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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i 發表於 2006-3-8 04:40 PM

車牌詳細資料及來源

在香港行走的車輛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展示一張車牌,牌面由反光物料製成,字體為黑色,長闊介乎8至11公分之間,車頭使用白底黑字,而車尾則使用黃底黑字。現在的標準於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在之前是使用紅底白字(巴士、小巴)、白底黑字(私家車輛)及黑底白字(的士、貨車)。

號碼系統:

民用車輛

民用車輛的登記號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1-9999),而數字方面不以「0」為頭,一些車牌沒有英文字母;為免與數字"1"及"0"混淆,字母不會使用"I"、"O"及"Q"。

最早發行的登記號碼沒有字母,由1發行至9999,然後是"HK"字頭(HK1-HK9999),接著是"XX"字頭(XX1-XX9999),及後才出現"AA"車牌,由"AA"至"AZ"。由於發行時把一批登記號碼預留給巴士(4xxx)和的士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後來預留巴士和的士車牌的制度取消,改與其他車輛一起發牌。發行完"AZ"牌後,便開始發行"BB"牌,當時沒有發行"BA"與"BF"牌,是因為"BA"有可能與"AB"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BF"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發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中港兩地的內地車輛使用。隨著香港主權移交,運輸署也於2003年年中開放"BA"及"BF"牌予公眾競投。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別車輛使用,如AM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別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6年2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MF"字頭。


電單車
香港電單車的登記號碼最初是與一般車輛分開發行,也是從無字母的號碼開始,當無字母號碼發行完畢後,發行者使用了單字母配數字,有別於一般的雙字母。及後電單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併,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號碼繼續沿用,直至車主取消登記。時至今日,仍有少量的電單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號碼。每當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方發告票時,告票會列明其車型,因此在檢控上不會牽連另一輛車及其車主。


特別車輛

單字母
"A": 消防處救護車,包括其電單車(醫管局及聖約翰救護車輛使用民用車牌)
"F": 消防處車輛(救護車除外)
"T": 臨時車牌,供沒有正式車牌的車輛使用,例如購買汽車時的試車。
"A"字頭包含最多3個數字(最新是A36X),"F"字頭包含最多4個數字(去到F20XX),而"T"牌則可包含最多5個數字。


雙字母
"AM": 一般政府車輛 (包括警車、郵政車等)
"LC": 立法會車輛
"ZG": 駐港解放軍車輛
"UC": (已停用)前市政局車輛,取消後併入"AM"。
"RC": (已停用)前區域市政局車輛,取消後併入"AM"。
"CS":(Chief Secretary)回歸前布政司,回歸後政務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FS":(Financial Secretary)回歸前財政司,回歸後財政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SJ":(Secretary for Justice)回歸前律政司,回歸後律政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CJ":(Chief Justice)回歸前首席按察司,回歸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無字母及數字
行政長官專用車輛沒有任何登記號碼,而以香港區徽表示。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港督專用車輛是以英國皇冠作為車牌。

其他
駐港英軍車輛的登記號碼是2個數字配2個字母及另外2個數字,例子: "15KL44"。在香港回歸後,駐港解放軍改用"ZG"車牌。


無字母
1至10號車牌原本全由政府官員車輛採用,但現在除1號車牌以外,其他無字母已全部作公開拍賣。

現時1至10號車牌的持有人:

1:警務處處長 (有「一哥」的含義)
2:王明維
3:鄭公時
4:趙世曾
5:劉鑾雄
6:邵逸夫 (六叔)
7:香植球
8:羅定邦
9:楊受成
10:容永道

當中"9"號車牌是楊受成在1994年以高達1300萬港元投得,其價格是歷來香港最高紀錄,也是目前全世界最昂貴的車牌。

[url]http://zh.wikipedia.org/wiki/[/url]]參考資料:香港車輛登記號碼

bkok 發表於 2006-3-9 08:58 PM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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