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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裘大再被判罪成明宣判


陳裘大再被判罪成明宣判


2006年11月13日

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受賄案獲發還高院重審後,法院晚上宣布被告九項罪名成立,明日宣判。

陳裘大被控十一項貪污罪名有九項成立,法官應辯方律師要求,押後考慮被告的醫療報告和其他求情理由,明日宣判,被告還押。

陳裘大受賄案早上獲上訴庭判處發還高院於九月重審,控方傳召80多名證人作供。

被告陳裘大(歌星陳奕迅的父親)被指於1999年至2001年期間,懷疑收受5間工程公司的利益,在房委會地盤工程上優待他們。其中第一項控罪涉及賄款達150萬元,其餘控罪則涉款3萬至20萬元不等。陳又被指收受賄款,協助一人獲聘為政府合約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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