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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寬容日


國際寬容日


2006-11-15

11月16日是國際寬容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立國際寬容日的目的在於強調在多元化社會里,應通過普及寬容方面的教育,使人們和諧、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由於全球化、大量移民等因素的影響,對不同的文化缺乏寬容、不能容納與自己不同的行為方式和不能與各種文化進行有益的交流使世界面臨諸多的問題。如何制止仇恨,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間加強理解、和諧共處,成為全球性的嚴重挑戰。因此,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倡議下,聯合國大會1993年決定將1995年定為「國際寬容年」。 1995年,聯合國成立50周年之際,時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的費德里科﹒馬約爾以「寬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為題撰文,指出寬容是一種道德情操和政治義務,是維護人權和民主的責任所在。同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8屆大會通過《寬容原則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為「國際寬容日」。 199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呼籲各國政府在每年的11月16日舉辦一系列活動,通過教育、宣傳等途徑,倡導寬容理念。 寬容並不是簡單指「容忍他人行為」,而是指承認他人的權利與自由,包容各國的理想與文化,不僅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在「國際寬容日」發表講話指出,寬容是一種積極而正確的態度,是基於瞭解且尊重他人自由和權利而獲得。他倡導,用關心取代冷漠與輕視,用瞭解取代盲目、無知和歧視。 教科文組織曾在對寬容日的介紹中提到,構建寬容、誠信社會不是在一朝一夕間完成的,它需要時間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由於偏見、不滿多來自於無知和恐懼,因此,教科文組織呼籲整個社會普及寬容教育,呼籲不同民族瞭解彼此的文化,相互尊重,和諧相處﹔同時強調,寬容教育要從孩子抓起,父母尤其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可能對孩子產生的影響。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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