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夫上床
申請保護令禁夫上床
妻投訴被2度施暴產子 推薦給朋友 列印
updated:2006-11-19 18:56:49 MYT
(新加坡訊)不願與丈夫行房,年輕妻子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丈夫和她上床!
不料,妻子投訴丈夫竟然不顧法庭禁令,一連2度施暴,致使她珠胎暗結,生下一個兒子!
個子嬌小的林太太(31歲,假名,文員)與比她大10歲的丈夫(雜貨店老闆)拍拖兩年後結婚,兩人的婚姻至今已有6年,育有一個5個月大的兒子。
不過,林太太卻聲稱,結婚6年來,一直在丈夫的強迫下行房。兒子並非兩人的愛情結晶,而是丈夫在漠視法庭個人保護令,2度強暴她的“結果”。
發現自己害怕行房
她告訴記者,兩人在婚前約會時只是親吻和愛撫,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在婚後,她卻發現自己並不享受做愛,覺得做愛疼痛,也害怕哮喘惡化,因此一直採取能免則免的態度。
她說︰“剛開始,我默默承受。做愛對我來說很困難,我在每次做愛之前會緊張,之後則非常沮喪。”
她承認,自己害怕丈夫因此會搞上別的女人,不過還是對做愛避之則吉,這也使兩人關係蒙上了陰影。
兩人每次做愛,都會轉為爭執、然後展開冷戰,丈夫會一連好幾天不跟她說話。
漸漸的,兩人的關係越鬧越僵,她聲稱,她的丈夫開始用各種粗言穢語罵她,甚至懷疑她是同性戀。
回娘家“避難”遭母譴責
一天晚上,丈夫喝得醉醺醺回家,她嘗試攙扶丈夫進房沖涼,卻被他推開。不久後,丈夫卻把她叫進臥房,想與她溫存。
她抗拒,丈夫卻開始罵粗話,同時伸手撕裂她的睡衣,霸王硬上弓!
她雙手掩面地說︰“之後,我覺得好骯髒,可是一肚子苦無處訴,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3個星期後,她在睡夢中被丈夫第2次施暴,決定回娘家“避難”。
可是,她的母親也責怪她,指她身為人妻卻不盡責,是她的錯!當晚,家婆到娘家探望她時,也與母親同聲譴責,叫她不要任性,甚至還懷疑她紅杏出牆。
在妹妹的勸導下,她決定給兩人的婚姻一次機會,畢竟自己還是愛著丈夫。去年2月,表妹得知她的遭遇後,建議她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她照辦了。
丈夫得知保護令一事後,感到受她背叛,但她聲稱過了一陣子,丈夫又故態復萌,2度對她施暴。
之後,她赫然發現自己懷孕了,感到愛恨交織,掙扎是否要拿掉孩子。
接受輔導尋求開解
最終,她決定生下兒子。所幸,孩子出生後,丈夫停止向她求愛,她也同時接受專人輔導尋求開解。
她說︰“我還是無法忍受他踫我,可是至少我現在瞭解,這不是我的錯。”
她希望兩人能最終和平解決問題。同時,也鼓起勇氣向媒體披露實情,鼓勵其他受丈夫強暴的妻子站起來。
林女士竟想掐死“孽種”
林女士恨夫“逼姦 ”成孕,竟把孩子視為“孽種”,很想把他掐死。
林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屢次“被姦”後懷了孕。
她說︰“我又喜又恨,不知道該把孩子生下,還是把他打掉。”
幾番思量,她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不料孩子生下後,她對他又愛又恨。
她告訴記者,孩子是她被“姦”生下的,所以,一看到孩子,就會勾起她“被姦”的慘痛回憶。
她說︰“孩子出世頭兩個月最糟,我連給孩子哺乳都很抗拒,不想與他扯上任何關係。”
她說︰“我連看都不願看他一眼,一看到他就會想起自己被強暴。我覺得自己很骯髒,孩子也很骯髒。他不是愛的結晶,而是污濁的媾和產下的孽種。”
這名“父罪子償”的無辜男嬰,已有5個月大。
《刑事法典》一旦修改
夫強姦妻可判坐牢
律師說,《刑事法典》一旦經過修改,丈夫可以因強暴妻子的罪名成立而被判坐牢。
不過,妻子之前必須正式向當局申請,在性關系上與丈夫劃清界限。她必須和丈夫分居,或者向法庭申請禁止令,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一名律師表示,這是為了在保護妻子不受丈夫騷擾和保護丈夫不受妻子誣指施暴之間,做出平衡。
他表示,林太太可以控告丈夫違背法庭個人保護令,在禁令生效後向她施暴。
不過,社工表示,兩人如果想挽救婚姻,應採取較溫和的解決方式。女人害怕做愛,有時是一種病症,可以接受治療。 (星洲日報‧2006/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