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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搶我女兒送人養


鄰居搶我女兒送人養


“鄰居搶我女兒送人養”
單親媽媽:還報警指我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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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2006-12-07 20:24:24 MYT

■吳秀婷近5個月來,到處想辦法想拿回孩子,但都不得要領。
■吳秀婷的前夫曾到女兒的養母家,並用手機拍下女兒吳燕珍與養母哈菲查的合照。(放大)
(新山訊)29歲華裔回教徒單親媽媽申訴,一對馬來夫婦鄰居見她有打孩子的紀錄,一次趁她打了3歲大的女兒後,找來7個人破門而入,強行帶走她女兒,把女兒交給一名親戚當養女。對方過後還報警指她虐兒。事隔5個月,她透過很多途徑,都無法要回孩子。不過,根據鄰居親戚的說詞,是這名單親媽媽自願把孩子送給他人領養的。

兼職補習及房屋經紀工作的吳秀婷(回教名字嘉米拉)告訴《光明日報》,當時鄰居的親戚帶了一名警長來,她擔心被控虐童,只好簽下大女兒吳燕珍領養同意書,並在7月26日做了宣誓。


鞭打女兒背部逾10下

“我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才簽下同意書的,我從來沒想過要把大女兒交給別人領養。我已經在政府法律諮詢顧問的見證下,重新做出不願把孩子給人領養的宣誓。”

吳秀婷原與大女兒、2歲女兒及一名女友住在新山淡杯烏達新鎮的A座組屋。她指出,7月9日晚上7點,她因為大女兒胡亂大小便,便用籐鞭打了女兒背部逾10下。

她說,就在那時,住在B座的那查和惹拉西蒂夫婦帶著7人過來,拆下她家鐵門入屋。“惹拉西蒂是做護士的,她借故說我女兒發燒,要帶她去看醫生,就這樣把女兒帶走了。”

鄰居指給親戚領養

吳秀婷披露,到了晚上8點,她見鄰居還沒把孩子帶回來,就到他們家詢問,對方表示已把孩子送到親戚阿芝曼和哈菲查夫婦的家。

“他們說11日會把孩子還給我,但都沒有,我就到新山中央警署報案。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鄰居10日那天已到淡杯警局報案,說我打孩子。”

她說,“養母”哈菲查曾傳了兩則簡訊給她,要求她把女兒交給他們領養,直到終老,但她不願意。她曾8次到哈菲查位於哥打丁宜阿逸達哇第二土展區的家要回孩子,但遭對方召來幾十人打傷。

“哈菲查為了阻止我再上門要孩子,上週五還派了5個馬來男子上門恐嚇我,還打傷我朋友的11歲女孩。”

吳秀婷指出,根據法律,即使彼此做了宣誓,對方也必須到福利部辦理領養手續。因此在法律上,她依然是孩子的監護人。

養母:在警局做宣誓
“她自願交我領養”


3歲女童吳燕珍的“養母”哈菲查接受《光明日報》電訪時聲稱,是吳秀婷自願把女兒交由她領養。當時她想付一筆錢給吳秀婷,對方還表示並非在賣女兒。

“她曾說,孩子跟著她會很辛苦,打算將孩子交給我的親戚惹拉西蒂(吳秀婷鄰居)養,但惹拉西蒂已有3名孩子,所以才轉交給我領養。”

她說,當時她看吳秀婷生活過得辛苦,還給了對方100令吉。“吳秀婷在警局已經同意把孩子送給我領養,而且也做了宣誓,我不明白她為何說我帶走她孩子。”

詢及哈菲查是否曾找人恐嚇吳秀婷,她說:“沒有。”記者又問她,如果現在生母要回孩子,她是否願意交出養女。她不願正面回答問題,只請記者向警方查詢。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沙菲益受詢時說,福利部正在協助單親媽媽吳秀婷通過正常的手續,以拿回自己的孩子。“警方不知吳秀婷是在自願或不自願的情況下才簽署領養同意書,不過她要拿回孩子的話,就必須依照正常管道。” (光明日報‧20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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