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喉匠涉裸照勒索女子
19/12/2006
水 喉 匠 涉 嫌 兼 職 做 「 大 耳 窿 」 , 自 掏 腰 包 借 款 三 千 元 予 相 熟 女 友 人 後 , 竟 涉 嫌 開 天索 價 要 對 方 還 款 八 萬 八 千 元 ; 他 又 涉 誘 使 對 方 到 賓 館 性 交 , 逼 令 她 強 顏 歡 笑 拍 下 一輯 裸 照 「 手 」 , 兩 年 來 涉 夥 同 財 務 公 司 四 度 寄 出 裸 照 恐 嚇 信 或 手 機 短 訊 威 脅 她 還 錢 , 否 則 會將 裸 照 「 派 街 坊 」 外 , 更 表 明 會 在 互 聯 網 曝 光 , 事 主 多 年 來 擔 驚 受 怕 下 , 最 終 報 警將 他 逮 捕 。 被 告 否 認 一 項 勒 索 罪 , 案 件 昨 於 區 院 開 審 。
卅 歲 男 被 告 陳 文 澤 , 控 罪 指 他 在 二 ○ ○ 三 至 ○ 五 年 期 間 在 香 港 勒 索 女 事 主 X 八 萬 八 千 元 , 法 官 昨 特 別 頒 令 控 辯 雙 方 不 得 披 露 X 的 姓 名 。
身 形 略 胖 、 任 店 務 員 的 廿 四 歲 女 事 主 , 昨 日 在 庭 上 作 供 時 兩 度 淚 灑 法 庭 ; 她 指 唸 書時 經 朋 友 介 紹 而 認 識 被 告 , 並 稱 呼 對 方 「 阿 弟 」 , 雙 方 為 普 通 朋 友 關 係 , 平 時 消 遣時 會 由 被 告 付 款 , 事 發 前 她 曾 數 次 問 被 告 借 款 數 千 元 , 惟 早 已 歸 還 。
○ 三 年 六 月 她 向 被 告 借 三 千 元 作 還 款 予 友 人 , 怎 料 翌 月 被 告 突 要 求 她 還 款 , 表 明 「如 果 唔 係 會 搞 佢 屋 企 人 」 , 更 相 約 事 主 到 荃 灣 一 酒 吧 傾 談 , 當 時 被 告 指 事 主 要 繳 付利 息 五 萬 元 , 事 主 同 意 「 每 個 月 還 三 千 五 百 元 , 直 至 還 晒 為 止 」 。 惟 被 告 認 為 事 主因 「 攤 開 還 」 , 故 特 別 要 求 替 事 主 拍 下 一 輯 裸 照 「 手 」 。 兩 人 到 荃 灣 的 翠 苑 小 築 性 交 後 , 被 告 取 出 相 機 , 並 要 求 事 主 「 笑 住 對 個 鏡 頭 」 拍 下 裸 照 。
威 嚇 「 遊 戲 正 式 開 始 」
怎 料 被 告 翌 日 又 致 電 事 主 , 指 「 若 果 錢 攤 開 還 , 唔 止 五 萬 蚊 , 要 還 八 萬 八 千 ! 」 並 要 事 主 寫 下 欠 單 。 直 至 ○ 五 年 九 月 事 主 報 警期 間 , 她 共 還 款 四 萬 元 , 惟 期 間 四 度 收 到 被 告 或 委 託 財 務 公 司 寄 來 的 信 件 , 每 次 附上 她 多 張 裸 照 , 並 有 威 嚇 字 句 , 如 「 遊 戲 正 式 開 始 」 、 「 唔 還 錢 會 將 行 動 升 級 , 咎由 自 取 」 、 「 星 期 日 影 相 好 好 睇 , 你 要 唔 要 」 、 「 唔 還 錢 將 相 放 上 互 聯 網 」 等 。 辯 方 則 指 其 實 是 事 主 因 被 告 當 時 不 肯 借 錢 後 , 才 主 動 拍 下 該 輯 裸 照 。
案 件 編 號 : DCCC 72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