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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漢吃狗肉判囚 成港首宗案例


四漢吃狗肉判囚 成港首宗案例


2006-12-22  

四名男子屠宰兩隻狗,正在烹煮時被到場的警方拘捕,結果各被判入獄三十天。這是香港同類案中首宗被判監的案例。

據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二十二日電,四名男子承認上月在元朗屠宰了兩隻狗,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十天。法官不接納辯方律師以食狗肉是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理由,拒絕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強調判刑反映罪行是社會不容。

此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十天,但法官考慮到四人肯認罪及此案是首宗同類案例,故將刑期減半。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較修改法例前嚴重,可令市民清楚屠宰貓狗是違法,能起到教育作用。協會並呼籲市民不要吃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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