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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生涉強姦未成年女友


教院生涉強姦未成年女友


2007年1月9日

教育學院一年級學生疑因不滿14歲女友提分手,涉嫌在城門水塘強迫女友性交,更威脅發放裸照,事主於是報警。由於學生涉在兩人相戀時多次發生關係,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暫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稍後或會被加控強姦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以索取法律意見。

控罪指19歲的被告於去年1月某日,在荃灣梨木樹一單位內,與13歲7個月大的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與事主於2004年相識,翌年開始拍拖,至去年曾多次性交,被告更替事主拍攝裸照。至去年10月,事主因兩人關係變差提出分手。被告其後邀事主往城門水塘見面,事主指當晚在水塘的傷殘人士廁所內遭被告強姦。10月底,被告再致電事主,威脅事主如不見面,便會把其裸照發放,事主告知母親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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