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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強姦9歲繼女 園丁監5年打3鞭


企圖強姦9歲繼女 園丁監5年打3鞭


updated:2006-07-19 19:26:19 MYT


(檳城訊)任職學校園丁的繼父因企圖強姦年僅8歲11個月的繼女而被控上庭。地庭法官週三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5年及鞭笞3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控狀指被告於2004年2月21日下午5點30分,在浮羅池滑的住家內企圖強姦繼女,抵觸刑事法典第376/511項條文。


被告於2005年11月26日被捕。他自辯時向法官求情時指出,他和妻子之間有問題,要求法官判處最低刑罰,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同時免去鞭刑。他準備接受法庭的任何判決。

副檢察司哈茲雲說,被告觸犯的刑事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另加鞭笞。小孩僅有8歲11個月,身為受害女孩繼父的被告,卻違背倫理道德企圖強姦女兒。

她要求法官以公眾的利益為主,判處被告最高刑罰,以顯示類似案件屬於嚴重的罪案。

她指出,雖然被告只是受害者的繼父,但也有義務提供宗教教育予受害者。受害者今後卻被迫生活在父親所作所為的陰影下。

地庭法官哈達麗雅裁決時表示,如果為人父者並沒有對女兒伸出魔爪,一名小女孩是不會編織出這樣的故事,法庭相信小女孩的話。

她指出,被告與太太之間的問題根本與本案無關。被告企圖強姦繼女的行為的確已發生,法庭依此做出最重的刑罰。 (光明日報‧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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