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少年輕判 數月後獲釋
殺女友少年輕判 數月後獲釋
【明報專訊】16歲少年扼斃女友案,已服刑10年、現已26歲的被告劉健恆,日前承認謀殺罪後,昨於高院被輕判監禁16年。法官指出,被告行兇手段殘暴,不過他令人敬佩的是主動承認控罪,以免死者家人再次面對審訊。法官更寄語被告要真心改過,努力重投社會,以報答在過程中幫助過他的所有人。
被告劉健恆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接受法官的判決,心情十分平靜。已服刑10年5個月的被告,如獄中行為良好,在扣除假期後,相信可於數月後獲釋。不過,案中15歲女死者吳婉桃的胞姊,則不滿判刑太輕(見另稿)。
改判24 年 認罪再扣三分一
雖然謀殺罪名依例判囚終身,但由於被告犯案時只有16歲,根據有關條例,上訴庭於1998年為被告訂下29年的監禁刑期。高院特委法官駱應淦昨判刑時,遂以 29年為量刑起點,考慮過辯方提出的求情因素及本案的整體情况,將刑期再減至24年。由於被告主動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故總刑期為16年。不過,駱應淦亦承認,今次被告可獲減刑的因素,相比98年他在上訴庭訂下29年刑期的減刑因素,更為有力。
官指真心改過 獄中積極求學
駱應淦判刑時指,接納被告主動承認控罪的原因,是不希望死者的家人再次面對審訊及案件被廣泛報道的壓力,認為被告這方面的行為令人敬佩。然而,法官亦不會忘記被告曾向一名只有15歲少女做出的殘暴行為。
駱官表示,相信被告真心改過,例如他在獄中報考中學會考,另外亦有進修普通話、英文及電腦課程,並獲得會計課程的專業資格。此外,他亦報讀了公開大學的通識教育學士課程。
根據懲教署評語,被告在獄中有積極的學習態度,而且行為良好,與其他囚友相處和諧,整體評級是B+。此外,被告在今年初受洗成為基督徒。
犯案前曾有襲擊案底
不過,被告在1996年犯案前,曾有兩次案底,包括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駱官又認為,被告在過往的日子,由一個幼稚的少年,逐漸成長及改變,成為一個成熟的年輕人。此外,被告與母親的關係,亦因為案件而得以逐漸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