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太陽報) 印傭害僱主飲尿


(轉貼太陽報) 印傭害僱主飲尿


(轉貼太陽報) 印傭害僱主飲尿   


溝入暖水 報復待薄 判監兩周
印傭害僱主飲尿


20/12/2006




正在放產假的女僱主每天要印尼籍女傭準備一瓶暖水飲用,豈料印傭有感常遭女僱主待薄及指罵,竟然連續兩天偷偷將自己的尿加進暖水報復,女僱主第二日喝下「加料」暖水時發覺有異味,質問下印傭承認惡行,涉案印傭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星期。 印尼籍女被告Duladi Sunartin(二十七歲),被控兩項「意圖使他人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的罪名,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八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在女受害人關懷寶(三十四歲)的奕翠園家中,非法及惡意地以尿液令關誤服,以致她惱怒。 案情透露,事發期間受害人正值產假於家中休養,被告是其家傭,受害人早前曾吩咐被告每天為她準備一瓶暖水供飲用,被告因此每天會送一瓶暖水到受害人的睡房。 今年八月三十日,受害人如常飲用由被告預備的暖水時發覺有異味,但當時並不以為意,翌日她飲用另一瓶暖水時又嘗到怪味,於是向被告查問,被告沒有迴避,坦然承認曾於該兩瓶暖水中,加入自己的尿液,受害人於是報警。 引用罕見罪名檢控
警方為被告錄取口供時,她聲稱常遭女僱主指罵及待薄,故決定將自己的尿液混入水中,讓女僱主服用以報復。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也表示,被告一直堅稱遭女僱主虧待才會發生今次事件,但被告現已感到後悔。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星期作懲治。 被告今次面對的「意圖使他人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控罪,過往較為罕見,有關控罪屬《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23條,條例列明,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話,最高可判監禁三年

TOP


不如問問女僱主平時如何對待女傭

TOP

發新話題
©2001-2009 3Tal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及版權聲明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3Talks.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私人、買賣、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3Talks.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