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無家可歸 男子要求回監獄
2006-12-25
一服刑人員被批准減刑釋放後,因無家可歸,竟怪法院為其減刑,而要求法院將其送回監獄。面對這一罕見問題,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經過認真協調,使難題得到妥善解決。
阜陽市潁泉區東關居委會44歲的王某,因犯盜竊罪於2005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後送監獄服刑。2006年11月,執行監獄以王某服刑期間表現突出,獲得兩次記功獎勵,確有悔改表現,提請阜陽中院為其批准減刑。阜陽中院於今年11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減去王某余刑,隨後王某被釋放。
因王某在監獄服刑期間,於2005年8月患腦血栓偏癱,經治療出院後仍不能行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其父母均已去世,妻子與其已離婚十餘年,兩個兒子不知去向。被捕前王某系租房居住,現無處安身。王某出獄後便把無家可歸的怨氣歸於法院,近日,王某坐三輪車到阜陽中院大門前,要求法院把他送回監獄。
阜陽中院瞭解情況後,即按規定將王某送交其原居住地居民委員會,但居委會不願接收。為防止王某身體出現問題,阜陽中院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並連夜邀集了由該市司法局、監獄、潁州、潁泉區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協調會,共同對王某的接收安置問題進行協調,最終使王某得到安置。
來源: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