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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零執法


禁煙零執法


02/01/2007


踏 入 二 ○ ○ 七 年 的 第 一 天 , 所 有 室 內 工 作 間 頓 變 禁 煙 區 。 然 而 , 本 報 發 現 在 昨 日 禁煙 新 例 實 施 首 天 , 不 少 食 肆 、 咖 啡 室 以 至 政 府 轄 下 公 園 內 的 職 員 均 未 有 行 使 法 例 賦予 的 權 力 , 勸 阻 食 客 和 市 民 在 禁 煙 範 圍 吸 煙 ; 更 甚 是 , 有 茶 餐 廳 伙 記 懷 疑 「 手 勢 慣」 , 一 見 客 人 點 煙 即 遞 上 煙 灰 缸 , 有 的 則 在 門 外 梯 級 擺 設 數 個 煙 灰 缸 , 將 後 樓 梯 變成 「 煙 房 」 。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發 言 人 回 應 指 , 會 跟 進 巡 查 被 發 現 違 規 縱 容 食 客 吸 煙 的 食 肆 。

《 吸 煙 ( 公 眾 生 ) ( 修 訂 ) 條 例 》 實 施 首 日 , 控 煙 辦 人 員 巡 視 後 並 無 發 現 違 規 情 況 。 但 昨 日 下 午, 本 報 記 者 前 往 市 區 多 處 新 列 入 禁 煙 範 圍 的 場 所 , 以 觀 察 有 關 職 員 以 及 市 民 有 否 遵行 法 例 , 結 果 輕 易 發 現 茶 餐 廳 無 論 侍 應 乃 至 食 客 都 無 視 新 例 的 情 況 。

後 樓 梯 放 煙 灰 缸
例 如 旺 角 砵 蘭 街 一 茶 餐 聽 內 , 有 一 名 年 約 三 、 四 十歲 女 士 大 模 大 樣 地 坐 下 吸 煙 , 侍 應 見 狀 不 但 沒 有 阻 止 , 還 即 時 「 體 貼 地 」 端 上 煙 灰缸 ; 另 有 一 群 穿 化 妝 品 連 鎖 店 制 服 的 女 子 亦 在 茶 餐 廳 內 吸 煙 , 但 她 們 較 為 避 忌 , 一 見 有 侍 應 經 過 便 將 正 燃 點 的 煙 放 到 底 。

同 區 一 間 位 於 商 業 大 廈 內 的 樓 上 咖 啡 室 , 店 長 見 記 者 作 狀 要 點 煙 , 即 時 上 前 勸 止 :「 前 一 晚 剛 倒 數 完 不 久 , 控 煙 辦 人 員 即 前 來 『 掃 場 』 , 並 警 誡 在 場 吸 煙 人 士 要 嚴 格遵 守 禁 煙 條 例 , 否 則 可 被 罰 款 五 千 元 。 」 然 而 轉 過 臉 , 他 又 告 訴 記 者 , 要 是 真 的 想吸 煙 , 可 到 門 外 後 樓 梯 , 該 處 放 了 幾 個 煙 灰 缸 , 並 指 同 一 大 廈 內 其 他 咖 啡 店 老 闆 也以 此 方 法 安 撫 煙 民 顧 客 。

在 尖 沙 咀 九 龍 公 園 , 記 者 沿 途 已 見 兩 、 三 名 市 民 在 公 園 範 圍 內 邊 走 邊 「 吞 雲 吐 霧 」; 走 到 海 防 道 出 口 附 近 , 記 者 刻 意 拿 出 一 根 未 有 燃 點 的 煙 , 並 用 手 機 高 談 闊 論 , 一名 女 保 安 員 見 狀 便 從 更 亭 走 出 告 訴 記 者 說 這 不 准 吸 煙 , 甚 至 勸 記 者 戒 煙 , 即 便 要 吸 可 到 公 園 內 的 非 禁 煙 區 , 否 則 被 人 發 現 後 果自 負 。 但 記 者 後 來 以 同 一 手 法 在 公 園 內 進 行 測 試 , 另 一 名 路 過 的 女 保 安 員 卻 視 若 無睹 , 沒 有 阻 止 。

此 外 , 旺 角 洗 衣 街 花 園 閘 門 上 掛 嚴 禁 吸 煙 警 告 牌 , 但 內 仍 有 最 少 三 、 四 名 市 民 公 然 吸 煙 。

食 肆 嘆 以 客 為 本
對 於 當 局 賦 予 食 肆 阻 止 食 客 在 室 內 吸 煙 的 權 利 , 在旺 角 開 設 燒 味 餐 廳 的 萍 姐 坦 言 , 食 肆 以 客 為 本 , 為 免 得 失 客 人 , 不 會 主 動 阻 止 食 客吸 煙 , 只 會 在 牆 上 張 貼 禁 煙 海 報 和 不 擺 放 煙 灰 缸 。 控 煙 辦 發 言 人 稱 , 會 跟 進 調 查 被發 現 縱 容 食 客 吸 煙 的 茶 餐 廳 , 至 於 在 商 廈 後 樓 梯 吸 煙 是 否 違 例 , 發 言 人 稱 難 以 一 概而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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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露天座位禁煙疑惑


本 港 推 行 全 面 室 內 禁 煙 , 全 城 卻 充 滿 「 禁 的 疑 惑 」 , 不 少 公 共 場 所 都 存 在 禁 煙「 灰 色 地 帶 」 , 以 灣 仔 及 中 環 區 食 肆 為 例 , 連 負 責 人 對 於 露 天 座 位 是 否 禁 煙 也 莫 衷一 是 , 部 分 食 肆 需 向 生 署 或 商 場 發 展 商 查 詢 。 金 紫 荊 廣 場 、 告 士 打 道 花 園 等 實 施 禁 煙 的 室 外 場 所 則 指 示不 清 晰 , 隨 時 令 遊 客 及 市 民 誤 墮 法 網 , 在 吸 煙 區 以 外 範 圍 吸 煙 。
眾 多 「 灰 色 地 帶 」 中 , 以 食 肆 的 半 露 天 座 位 最 令 人 疑 惑 。 根 據 生 署 發 出 的 指 引 , 「 室 內 」 指 「 有 天 花 和 上 蓋 , 以 及 四 周 被 圍 封 程 度 , 至 少 達 各 邊總 面 積 的 五 成 」 。 灣 仔 三 里 屯 十 多 間 食 肆 的 室 外 座 位 , 新 例 實 施 前 設 為 吸 煙 區 , 但新 例 後 是 否 禁 煙 「 無 人 知 」 。
要 客 人 問 商 場 管 理 員
其 中 一 扒 房 副 經 理 李 先 生 直 言 要 向 當 局 查 詢 , 客 人 在 室 外 座 位 吸 煙 是 否 違 法 : 「 生 署 指 引 話 圍 封 程 度 達 五 成 要 禁 煙 , 但 呢 度 露 天 位 有 簷 篷 , 兩 旁 又 有 板 同 柱 , 有 可 能 超 過 五 成 。 」 鄰 近 一 家 意 大 利 餐 廳 的 半 露天 座 位 , 則 有 多 名 客 人 吸 煙 , 負 責 人 認 為 新 例 下 露 天 座 位 可 以 繼 續 吸 煙 。
灣 仔 海 港 商 場 外 的 連 鎖 快 餐 店 、 中 環 交 易 廣 場 外 的 漢 堡 包 店 及 日 本 餐 廳 , 亦 設 露 天座 位 , 但 食 店 職 員 異 口 同 聲 說 , 只 知 店 內 禁 煙 , 不 知 店 外 露 天 座 位 是 否 禁 煙 。 他 們認 為 , 室 外 廣 場 位 置 屬 商 場 或 大 廈 發 展 商 , 不 清 楚 是 全 面 禁 煙 、 另 設 吸 煙 區 還 是 容許 吸 煙 , 客 人 或 要 自 行 聯 絡 商 場 管 理 人 員 才 可 安 心 吸 煙 。
除 食 肆 外 , 市 民 在 公 園 、 廣 場 吸 煙 也 要 加 倍 留 意 。 遊 客 眾 多 的 金 紫 荊 廣 場 屬 禁 煙 地方 , 設 有 一 個 面 積 小 、 地 點 隱 蔽 的 吸 煙 區 , 但 昨 日 所 見 , 不 少 遊 客 仍 在 區 外 吸 煙 。有 內 地 遊 客 表 示 未 悉 新 例 , 亦 有 外 國 遊 客 認 為 就 算 知 道 禁 煙 , 也 難 得 知 哪 些 地 方 可吸 煙 。
公 園 吸 煙 區 標 示 不 清
康 文 署 轄 下 公 園 吸 煙 區 標 示 不 清 , 亦 成 煙 民 陷阱 。 告 士 打 道 花 園 入 口 , 貼 有 顯 示 吸 煙 區 位 置 的 地 圖 , 但 毫 不 顯 眼 , 地 圖 上 大 廈 名稱 只 有 英 文 。 往 吸 煙 區 的 方 向 指 示 , 只 寫 上 「 吸 煙 區 」 三 個 字 加 一 個 箭 嘴 , 易 令 人誤 會 指 示 旁 就 是 吸 煙 區 。
九 龍 公 園 亦 有 相 同 問 題 , 由 於 面 積 較 大 , 有 煙 民 找 不 到 吸 煙 區 , 亦 有 煙 民 在 方 向 指 示 下 吸 煙 。
來 自 深 圳 的 張 先 生 說 , 早 前 已 知 悉 新 例 , 遊 覽 時 忍 煙 多 時 , 及 後 在 廁 所 外 見 到 「 吸煙 區 」 標 示 , 標 示 下 又 有 垃 圾 桶 , 以 為 該 處 就 是 吸 煙 區 。 他 建 議 當 局 把 「 吸 煙 區 」改 為 「 往 吸 煙 區 」 , 免 招 誤 會 。
灣 仔 會 展 中 心 門 外 , 「 往 吸 煙 區 」 的 指 示 相 對 清 晰 , 但 不 代 表 煙 民 可 在 會 展 吸 煙 區 內 放 心 吸 煙 。 因 該 處 是 一 個 有 上 蓋 地 方 , 三 面 有 牆 , 只 有 向 街 道 的 一 面 非 密 封 , 符 合 當 局 指 引 的 室 內 地 方 定 義 , 在 該 處 吸 煙 者 也 有 可 能 違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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