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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例修訂不保虐老 議員轟「仔打老竇不保障」


家暴例修訂不保虐老 議員轟「仔打老竇不保障」


2007年1月9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建議把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展,修例之後,前配偶或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將來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禁止另一方騷擾。但多名立法會議員及團體皆批評政府未有將長者包括在適用範圍內,漠視本港嚴重的虐老問題。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周一嶽回應表示,「虐老」問題複雜,當局會為長者提供其他支援及配套服務。

修訂只保障虐待伴侶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建議,政府除建議擴大法例保障範圍至前配偶及曾同居者外,並放寬強制令及逮捕權書的期限及延期次數,例如強制令及逮捕權書皆可延期多於一次。

但與會議員大都批評政府未有把長者納入保障範圍,他們皆指出,家庭暴力不單包括虐待配偶及虐兒,虐待長者亦不容忽視。

民協馮檢基指出,現行建議最荒謬的是「老豆打仔就受保障,但仔打老竇就不受保障」。吳靄儀表示﹕「家庭暴力並非單指父母及子女,所有家庭成員都應受保護,故政府應將長者包括在受保範圍之內。」

周一嶽﹕虐老問題複雜

周一嶽回應時指出,不少長者最終心願是與成年的子女同住,並維繫良好的關係,若把問題訴諸法庭,可能會令長者與子女的關係破裂,並不能解決長者問題。

但楊森指出,若政府不把保障範圍擴至長者,日後政府把法例提交立法會討論時一定提出修訂,他亦表明﹕「希望政府到時不要收回條例。」

另外,周一嶽希望條例草案可於今年6月提交立法會首讀,下個立法會年度內獲得三讀通過。但會上多名議員均批評修例時間表太慢,要求政府3月前把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周一嶽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加快立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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