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 阿 差 會 惹 官 非
《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 明 日 刊 憲
專 題 報 道 : 叫 阿 差 會 惹 官 非
「 走 開 啦 , 阿 差 」 、 「 印 度 人 成 身 咖 喱 味 , 我 唔 會 租 間 屋 畀 佢 」 … … 今 時 今 日 , 再 這 樣 針 對 非 我 族 類 , 將 可 能 觸 犯 法 例 。 政 府 昨 公 布 《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 , 法 例 生 效 後 , 僱 主 不 可 以 種 族 理 由 決 定 員 工 的 聘 用 升 遷 ; 業 主 不 能 拒 絕 將 單 位 租 予 「 外 族 人 」 ; 斥 罵 「 賓 賓 」 也 可 能 構 成 種 族 騷 擾 , 墮 入 法 網 。 記 者 : 雷 子 樂 黃 可 欣 盧 文 烈
將 來 , 罵 一 句 「 阿 差 」 、 「 死 鬼 佬 」 可 能 惹 官 非 。 民 政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林 鄭 月 娥 解 釋 , 根 據 草 案 第 七 條 , 任 何 人 基 於 另 一 人 的 種 族 關 係 , 以 口 頭 或 任 何 形 式 冒 犯 、 侮 辱 或 威 嚇 對 方 , 即 屬 種 族 騷 擾 。 以 種 族 原 因 公 開 煽 動 仇 恨 、 嚴 重 鄙 視 別 人 , 屬 嚴 重 中 傷 , 可 被 民 事 索 償 ; 如 有 關 行 為 損 害 了 他 人 身 體 或 財 產 , 更 屬 刑 事 罪 行 , 最 高 可 被 判 監 兩 年 及 罰 款 十 萬 元 。
拒 租 樓 給 外 籍 客 違 法
僱 主 若 基 於 僱 員 的 種 族 , 作 僱 用 、 升 級 、 調 職 、 解 僱 的 決 定 , 日 後 即 屬 違 法 。 但 以 海 外 聘 用 條 款 聘 用 海 外 僱 員 , 只 要 訂 立 這 些 不 同 待 遇 時 , 非 考 慮 僱 員 的 種 族 , 就 沒 有 問 題 。 香 港 家 庭 聘 請 外 傭 仍 可 選 擇 外 傭 的 種 族 , 但 一 經 聘 用 , 不 能 因 種 族 關 係 把 外 傭 辭 退 。 至 於 在 外 資 公 司 任 職 的 香 港 人 , 若 發 現 因 自 己 不 是 外 國 人 而 不 獲 升 職 , 也 大 可 投 訴 。
業 主 招 租 時 , 不 能 因 對 方 是 某 種 族 人 士 , 拒 絕 出 租 單 位 ; 除 非 業 主 是 分 租 小 單 位 , 要 與 租 客 同 住 , 才 有 權 基 於 種 族 選 擇 租 客 , 但 可 供 逾 兩 個 家 庭 或 六 人 居 住 的 大 單 位 又 不 在 此 豁 免 之 列 。 業 主 會 會 長 佘 慶 雲 表 示 , 不 少 業 主 拒 將 物 業 租 予 外 籍 人 士 , 非 因 種 族 問 題 , 「 係 唔 鍾 意 聞 陣 印 度 喱 味 」 ; 有 業 主 更 曾 反 映 , 將 單 位 出 租 予 一 名 印 度 人 後 , 整 幢 大 廈 的 樓 價 都 下 跌 。
條 例 還 禁 止 一 切 有 關 種 族 的 「 間 接 歧 視 」 。 林 鄭 月 娥 舉 例 , 如 聘 請 清 潔 工 時 , 要 求 應 徵 者 考 中 文 筆 試 , 將 觸 犯 法 例 。 不 過 , 若 食 肆 餐 牌 沒 有 阿 拉 伯 文 、 學 校 不 額 外 以 尼 泊 爾 文 為 南 亞 裔 學 生 授 課 , 受 影 響 人 士 也 不 能 投 訴 。
草 案 明 日 刊 憲 , 下 周 一 提 交 立 法 會 , 林 太 預 計 「 最 壞 打 算 係 08 年 休 會 前 通 過 」 , 政 府 已 預 留 600 萬 元 供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執 法 之 用 。 中 文 大 學 社 工 系 主 任 兼 講 座 授 鄧 廣 良 形 容 今 次 是 遲 來 的 立 法 , 但 總 算 是 一 個 新 開 始 , 但 建 議 政 府 長 遠 應 取 消 小 型 住 宅 分 租 的 豁 免 條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