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男子對泳客自瀆囚7天


男子對泳客自瀆囚7天


男子對泳客自瀆囚7天   


2006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從事投資工作的中年漢於淺水灣泳灘的冲身處向着身穿「比堅尼」的女子露出下體自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成。裁判官形容被告的行為使人惡心,乃港人不能容忍,無法逃脫囹圄之苦,判被告即時入獄7天。

控方指,本年9月3日,蔡姓女泳客於冲身處洗頭之時,發現53歲被告馬仲材在數尺外向她微笑,並把雙手插進泳褲內搖動,再脫下一半泳褲露出處於興奮狀態的下體自瀆。

蔡昨日出庭作供時形容被告當時的行為「好猥瑣,好核突」。

被告昨日辯稱自己的陰囊及腹部下方患有濕疹,游泳有助紓緩病情,而每次游泳後必須特別清洗,案發當時只是清潔下體,又指自己的性能力較弱,須服用湯藥協助。

辯稱患濕疹清洗下體

但裁判官表示,被告聲稱游泳既能「醫濕疹」,但事後又要特別清洗下體,自相矛盾,「就算痕癢也毋須向證人露出下體,更談不上向她微笑」,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TOP

發新話題
©2001-2009 3Tal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及版權聲明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3Talks.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私人、買賣、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3Talks.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