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男子咬斷別人手指囚21月


男子咬斷別人手指囚21月


2006年12月22日

一名擁有碩士學位的內地新移民,在巴士上跟司機及另一名男乘客,並咬斷男乘客的指尖,被判囚21個月。

事發在今年五月,該名35歲姓武的男子因為拒絕收起嬰兒車,跟巴士司機及另一名男乘客爭執,並咬斷一名男乘客的手指指尖。

區域法院法官裁定他襲擊及傷人罪名成立,判囚21個月。法官指他沒有悔意,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並且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TOP

發新話題
©2001-2009 3Tal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及版權聲明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3Talks.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私人、買賣、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3Talks.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