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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反對倉卒立法禁偷拍


官員反對倉卒立法禁偷拍


2006年9月11日

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開會討論規管傳媒採訪手法問題,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認為不應倉卒立法。

會上多個團體和議員要求政府參考法律改革委員會規管秘密監察的建議,立法規管傳媒採訪手法,同時抨擊現行的淫褻物品條例對違規刊物量刑過輕。

記協擔心會影響新聞自由,同時認為現行法例已有足夠保障。報業評議會亦不贊成立法規管,希望傳媒自律。

林鄭月娥說,社會未有共識,不應倉卒立法,但有需要平衡新聞自由和保護個人私隱。她又表示,關注早前女藝人被偷拍更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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