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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車廂內縱火上訴被駁回


地鐵車廂內縱火上訴被駁回


地鐵車廂內縱火上訴被駁回
2006-10-3

兩年前在金鐘地鐵站車廂內縱火,被判終身監禁的一名六十九歲老翁,因不滿判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法官十月三日透過書面判詞表示,被告對公眾構成極大威脅,因此不接納被告的上訴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在人多的公共交通工具縱火,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案情十分嚴重;加上控罪證據充足,陪審團有足夠理由認定被告是有預謀地縱火。法官又指,被告因不滿政府而犯罪報復,相信與他的精神及心理病有關,若被告再重施故技,後果會極具傷害性。 案情指,被告於二OO四年一月在金鐘地鐵站車廂內縱火,今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他因不滿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月二十日遭駁回,法官今早發表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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