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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被姦 女同志罰款


虛報被姦 女同志罰款


虛報被姦 女同志罰款
為隱瞞結新歡 虛構疑犯 2006年12月29日

【明報專訊】就讀中五的女同性戀者,為隱瞞自己另結新歡,向女朋友訛稱自己被一名男子強姦,女友大驚報警,女生就向女警胡謅「強姦犯」的身高及事發經過,翌日才承認自己說謊。女同志昨承認1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相信案件因被告一時愚蠢而起,輕判罰款800元。

身材瘦削、蓄長直髮及化濃妝的被告李慧敏,昨在女性友人陪同下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二人在庭上不時打情罵俏,更用雙手摸對方臉孔,談笑甚歡。二人離開法庭時,一見到記者便拔腿奔跑,其友人推撞及用粗言穢語指罵記者。

手機短訊惹女友猜疑

案情指出,被告於2003年在互聯網上結識鄭姓女友,二人不時見面及用MSN聯絡。今年11月22日,二人逛街時,鄭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常收到短訊,李卻不願讓她看短訊內容。

在鄭追問下,被告指自己曾於今年10月凌晨,在歸家途中被一名男子拖至公園強姦,由於太驚慌,所以無報警。數天後,鄭帶被告往旺角警署,並向警員報稱被告被人強姦。

被告於是向女警虛構案發過程,指10月某日凌晨,一名身高1.75米的不知名男子把她拖進石梨貝二的公園,並脫下她的內褲,性交3分鐘。她表示看不清楚該名男子的樣貌,警方於是把案件轉交刑事調查隊跟進。翌日被告在警誡下向另一警員表示,因認識了新歡,對方常致電給她,為了瞞住鄭而訛稱被強姦。

謊稱被拖入公園強姦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李慧敏(18歲)因年紀小,不知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犯案,又指案件引致3名警員浪費兩小時處理事件,不算嚴重,希望裁判官只以罰款懲處。

【案件編號﹕KTCC8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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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b妹
18歲仲細咩
食飽飯冇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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