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子為取悅男友,不惜大灑金錢悉心打扮,並花盡積蓄支付與對方約會的消費,當她一貧如洗之際,鋌而走險先後3次闖進曾任職的咖啡店偷錢,最終癡情女仍與男友分手。她昨於區院
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於1月24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表示,有鑑她初犯和坦白認罪,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另外,又建議被告現職僱主在其月薪扣除部分金額,以向事主分期還款。
支付拍拖睇戲使費
控罪指被告黃淑芬(22歲)於2005年6月至8月期間,3度非法進入旺角登打士廣場17樓Coffee Mark咖啡室,取走現金共10,102.3元。
辯方求情時指出,年輕貌美的被告為取悅男友,除大灑金錢悉心打扮外,並花盡積蓄與對方逛街消費,甚至是電影戲票也是由她科款。她因不懂處理拍拖生活,案發後已跟對方分手,明白繼續與這個男友一起並無益處。
律師又指,被告後來在Raffles精品店任職售貨員,月薪8000元,上司指她勤奮、能幹和聰明,表示會繼續聘用她。她現已暫轉為兼職售貨員,並報讀短期日語課程,計劃往日本修讀翻譯。
律師透露,被告生於破碎家庭,一家由任職地產代理的父親照顧,父親指她是負責任女兒,中五畢業後便給家用,事件令他震驚。被告犯案全因貪心、愚蠢和不成熟,有鑑她願賠償,盼獲判社會服務令。
閉路電視發現被告
案情指,案中咖啡室的經理一日下午開舖時,發現木門沒上鎖,但沒撬門痕,發現收銀機內有2440元失蹤,遂向老闆報告及報警。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後,經理發現前僱員黃淑芬以鎖匙偷偷進出店舖。黃落網後,警誡下表示離職後仍保留鎖匙,承認曾3度進入店內偷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