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級會員
剛柔迫直分定寸 提留運送訂乾坤 ...
|
1#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7-1-31 08:08 AM 只看該作者
單車漢涉淫辱13歲女童
2007-1-31
一名智商較普通人稍低的十三歲女童,因為忘記帶鑰匙,於是乘車到母親處取鑰匙,但卻搭錯車到大埔工業邨。該女童其後遇上一名騎單車的男子,該男子疑假扮帶她到附近乘車,原來企圖帶她到山邊施暴。該男子多次嘗試未能成功,最後放棄。臨走前更「叮囑」女童:「以後小心色魔!」女童回家後因不甘受辱,終把事件告訴母親並報警求助。
警方去年初在一次機會下取得被告的DNA樣本,核對下發現與女童衣物血跡的DNA樣本及纖維相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控方亦傳召受害女童以視像系統作供。
報稱無業的三十六歲被告蕭柏春,昨日在犯人欄上表現淡定,而且一直抄寫筆記。控方昨日亦傳召現年十六歲的受害人以視像系統作供。
據控方開案陳詞及庭上播出的錄影會面紀錄顯示,智商較普通人稍低但並非弱智的事主,在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放學時,因忘記帶鑰匙,於是致電給正在工作的母親。母親著事主去找她,惟事主搭錯巴士到大埔工業邨,她想折返時發現口袋無錢,唯有在街上徘徊,途中碰見騎單車的被告。被告上前詢問事主情況後,表示會帶她搭巴士及給她零錢,但因他身上無帶錢,遂叫事主一同回家拿錢。事主不虞有詐,當被告駛至船灣哥爾夫球場附近的山坡便停車,並要求事主下車。
被告遂以雙手撫摸事主肩膊及胸部,及後又推倒事主,脫下自己褲子及事主內褲,又壓在事主身上,意圖進行性行為。事主見狀大哭呼救,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由於未能成功進行性行為,於是放棄。其後被告給事主一百元作車費,事主不想接受,最後把錢丟進垃圾箱。被告臨走時更向事主稱:「以後小心色魔!」事主邊行邊哭,終於找到路人借錢給她並乘車會合母親。直至當天晚上,事主告訴母親發生過的事件,並稱:「我要拉個衰人」,母親即報警求助。醫生檢驗後,發現事主陰部有損傷。經化驗後,事主校裙上發現有一名男子的血跡,但案件調查了三年俱沒有進展。直至去年三月,警方在一次機會下取得被告的DNA樣本,核對下發現與女童校裙血跡的DNA樣本相符,被告家中的一件T恤衣物纖維亦與事主校裙上的纖維吻合,警方最後拘捕被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