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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收籠可即時沒收 違法擺放最高囚3月 [打印本頁]

作者: 吸血鬼    時間: 2006-6-26 12:05 PM     標題: 回收籠可即時沒收 違法擺放最高囚3月

【明報專訊】為免大量舊衣回收籠阻街及影響環境衛生,民政事務局(相關新聞 - 網站)今日將公布新對策。政府消息透露,政府有意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讓食環署人員將來毋須事先張貼警告,便可即時移走在街上廣 告

非法擺放的回收籠再申請充公,當局更有權刑事檢控非法擺放者,鐵籠物主最高可被判監3個月。

但為兼顧慈善團體回收舊衣的需要,政府亦將在社區中心等衛生情較佳地點,為五大志願團體設立回收舊衣地點,確保舊衣回收能在受監管下有秩序進行。

為5志願團體設回收點

來自牟利私人公司的大量無蓋舊衣回收籠,現時充斥港九街頭,它們除了阻街外,一旦遇雨天,籠中變濕舊衣更易滋生蚊蟲,造成衛生問題,多個區議會(相關新聞 - 網站)都感關注。政府去年收到2600宗有關市民投訴,但執法成效欠佳,最終只能充公600多個回收籠。

現涉7部門難執法

消息人士解釋,現時執法難,是因牽涉多達7個部門(地政總署(相關新聞 - 網站)、食環署、路政署、運輸署(相關新聞 - 網站)、警方、民政局、律政司),情複雜。因若地政總署以鐵籠霸佔官地及阻街為由沒收鐵籠,需要先在鐵籠張貼警告,24小時內物主不移走鐵籠政府才能動手﹔食環署欲以阻街為由檢走鐵籠,亦要先等4小時。

消息指政府打算改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A,以鐵籠物主留下物品(鐵籠)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讓食環署人員能即時執法,檢走非法擺放及阻街的鐵籠。

改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他續指,當局然後可根據刑事程序條例向法院申請把鐵籠充公,警方亦可研究是否向鐵籠物主提出檢控,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000元。但為免起爭拗,當局將公布一個日子,在該日子後當局才會按第4條A執法。

早就應該啦...通街都係籠...
作者: GATX105-Strike    時間: 2006-6-26 10:02 PM

我阿媽重成日叫我拎d舊衫去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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