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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床上試用女傭 [打印本頁]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7-17 09:47 PM     標題: 床上試用女傭

2006-07-17 19:32:50 MYT

(新加坡訊)一名男僱主,聲稱要“試用”女傭,以確定她是否合用,不料他竟把女傭“試用”到床上去,在6天裡強暴她5次。

爸爸強姦女傭的事件曝光後,兒子深受打擊,離家不歸。


這個48歲的男僱主(建築安全人員),到女傭介紹所選中一個印度籍女傭。他告訴女傭介紹所職員,他和妻子要試用女傭,確定她合用後才會正式聘用她。

女傭跟隨他回家後,才赫然發現男僱主獨居,他口中的“妻子”和“孩子”都不住在該單位。

一回到家中,建築安全員疑即刻露出猙獰的面目,對女傭霸王硬上弓。在接下來的4天裡,他被指涉嫌在每天清晨時分,逼女傭與他翻雲覆雨。

涉嫌強姦女傭後,男僱主還把她送回女傭介紹所,要求換一個女傭。吃了虧的女傭向介紹所哭訴,才揭露這個事件。

覺得事有蹊蹺,女傭介紹所職員馬上到男僱主的家,把另一個女傭帶走,過後報警。

這起僱主涉嫌強暴女傭的案件,於2004年6月1日至6日發生,地點是被告位於兀蘭組屋三樓住家的主人房。

被告否認有罪

男僱主蘇達斯桑南面對5項強姦罪,週一(17日)開始在高庭受審,由朱漢德法官審理。他的代表律師甦里安透露,被告否認曾對女傭施暴。

被告若罪名成立,每項罪狀至少可被判入獄8年,最高坐牢20年,此外也得挨至少12下的鞭刑。

他的代表律師蘇里安法官申請禁止媒體刊登被告名字和照片時說︰“被告的名字在初審時被刊登後,給他的兒子帶來負面影響。他的兒子離家出走了。”

不過,律師的這項申請受到主控官的反對。男僱主的名字已經曝光,這項申請改變不了情況。再者,男僱主的兒子已20歲,可算是個成人了。
(星洲日報/國際‧2006/07/17)
作者: cwai    時間: 2006-7-18 05:52 PM

咁狗...洗少少錢去叫雞都唔肯
作者: 無謂人    時間: 2006-7-19 08:14 AM

呢d人應該受足20年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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