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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政治任命 [打印本頁]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7-26 11:52 PM     標題: 政治任命

香港特區政府26日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咨詢文件》,就如何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征詢社會人士意見,公眾咨詢期將為期4個月。

在咨詢文件中,特區政府建議,開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新職位,以協助主要官員工作,同時保存行之有效的公務員聘任、晉陞及紀律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新的建議能開拓更多參政空間,也將為有志投身政治以服務香港的人士,提供較全面的事業發展途徑和更大的吸引力。他說:「在政府不同層級開設政治任命職位,將提供一個新的途徑,讓有志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認識政府的實際運作,培養政治工作的技巧。」

他表示,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會得到更多支援,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以符合以民為本的施政需要。在落實有關建議時,增設的政治任命職位會是小數目,而這些職位的開設,不會導致削減公務員的編製,資深公務員會繼續為主要官員提供支援。公務員及政治班子的角色和職責也會清楚劃分。

根據咨詢文件,特區政府可直接任命兩名非公務員進入政府各政策局,出任副局長和局長助理職位,以協助局長的工作。其中副局長主要負責協助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並在主要官員暫時缺席期間代理其職責。他們是局長的下屬,按照局長的指示工作。而局長助理則通過副局長,向局長負責,主要負責協助局長和副局長執行較一般的政治工作。

在薪酬方面,副局長的薪酬應訂於等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02年所批准的局長薪酬條款的65%至75%范圍內,而局長助理的薪酬應訂於等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02年所批准的局長薪酬條款的35%至50%范圍內。

根據咨詢文件,副局長職位的任免由行政長官在局長的建議下作出,而局長助理職位的任免則由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同意下作出。新職位的人選可以從公務員隊伍內部或向外間招攬。來自政黨、學術界、專業界別、工商界、公務員隊伍,以及其他背景的人士,都有機會出任有關職位。不過現職的公務員如獲任命擔任政治職位,便應在接受任命之前退休或辭職,脫離公務員隊伍。

該文件公眾咨詢過程為期4個月,期間特區政府將廣泛征詢各界,包括公務員及其他人士的意見。咨詢期結束後,特區政府會分析所收集得來的意見,目標是在2007年上半年內宣布特區政府就未來路向所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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