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前警員出獄後又非禮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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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9-15 05:40 PM
標題:
前警員出獄後又非禮女童
一名曾於警署女廁偷窺被控入獄的前香港警員出獄後,在一間小學任職技術員期間,再猥褻侵犯四名女學生,九月十五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由於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法官在庭上重提,促請有關當局審慎考慮成立性罪犯資料庫。
據香港中通社九月十五日電,三十六歲的王姓被告曾擔任警務人員,二OO四年因在警署女廁偷窺被判入獄數個月,出獄後他在一所小學任職音響技術員期間,多次猥褻侵犯四名介乎十至十一歲的女學生。暫委法官黃崇厚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只是表面上有悔意,但其實計劃繼續犯案,並不願意接受專業協助,又有在女廁偷窺的習慣,不能控制性需要,相信他重犯機會相當大,情況令人憂慮。
鑑於案情嚴重,法官表示,法庭有需要保護女童,並讓公眾認識到案件的嚴重性,因此重判被告入獄二十個月,以起阻嚇作用。被告同時還需接受各項治療。
近年,在香港審理的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據本地一家媒體月前所做的一項調查發現,今年首七個多月已審理或正審理的有關侵犯兒童個案多達四十宗,當中有五十七名未足十六歲兒童被侵犯,這個數字已等於去年全年的總數。
法官向非禮女童的前警員宣判時表示,被告曾經入獄,但出獄後在學校工作,所犯的亦是同類案件,因此促請有關當局再審慎考慮成立性罪犯資料庫。
這已經是在半年內,第四名法官在審理侵犯兒童案時提出同類建議。法官陸啟康在一個月前判處一名非禮女童犯入獄時,表示對此類案件十分關注,並呼籲當局考慮為性罪犯設立特別登記制度,如資料庫,避免戀童罪犯出獄後再從事接近兒童的工作,以保護兒童。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對設立性罪犯資料庫建議持開放態度,但須廣泛諮詢及研究。而保安局則表示,會研究有關可行性及可取性,但要關注的地方包括資料庫用途、納入準則、平衡私隱等問題,未有提及實施的時間表。精神科醫生曾繁光則指,設戀童資料庫雖然有助減低戀童者接觸及侵犯兒童機會,但資料庫容易造成高度的標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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