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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上號召強姦男子判服務令 [打印本頁]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10-5 08:10 AM     標題: 網上號召強姦男子判服務令

2006-10-5

圖:網上號召「快閃強姦」的男子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內地餐廳東主陳錫明,因兩度於網上討論區留言板上號召網友組職「快閃強姦黨」,早前被裁定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成,昨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表示,希望藉此喚起被告的社會責任意識,同時藉是次案例對被告本身及千萬網民發出警告,指網上世界不容胡作非為的行為。 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昨日宣判時形容案情嚴重,直斥被告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行為遠遠超越公德標準,有機會「弄假成真」誘使他人干犯罪行,後果嚴重。 他又指被告完全罔顧享用網上言論自由的同時,需肩負的社會責任,但考慮到被告並無真正組黨侵害他人的意圖,遂輕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藉此喚起被告的社會責任意識,同時希望藉是次案例對被告本身及千萬網民發出警告,指網上世界不容胡作非為的行為,絕不能作出有違公德的事。 四十二歲被告陳錫明於判刑及辦理手續後自行步離法庭,一路拒絕回答記者任何提問。身穿黑色西裝的他昨日在犯人檻內聽判時表情木訥,當獲悉無需判監時稍現輕鬆,判刑完結後主動上前向其代表律師握手道謝。 主審法官陸啟康宣判時指出,被告當初視其行為只屬「開玩笑」性質,但法官認為被告行為非常嚴重,直斥被告罔顧社會責任,在網上留下令人厭惡的言論,並視之等閒,其行為實質等同有人在報紙、雜誌公然刊登廣告集召群眾犯案,行為嚴重。法官又指,被告犯案目的只為從網友的回應中滿足其好奇心,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 官指幼稚引人厭惡 法官亦謂,案件中最令人嘆息之處,是案中兩名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受害者,均認為被告行為沒有大問題,對社會不具傷害性。法官認為他們的想法十分危險及可怕,因為他們的胡作非為,有機會影響到其他網民有錯誤意識,以為嚴重的罪行並不嚴重,最終可能誘使一些網民去干犯罪行。 法官補充,網上資訊可以接通全世界,其影響力之大絕不能小覷,其便利促使網絡成為犯罪的另一條途徑。他又說,法庭最近亦處理不少網上犯罪案件,希望本案成為首宗互聯網言論入罪的案件後,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令千萬網民獲悉網絡世界並非可以胡作非為的地方。 無實際侵犯獲輕判 法官重申,由於罪行嚴重,判罰款並不適當,但被告沒有真侵犯他人的意圖,判監亦不合適,遂判被告就兩項有違公德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同期執行。法官希望被告透過社會服務令,接觸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士,增加其社會責任感,不要再沉迷在互聯網上幻想的世界。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八月在互聯網留言,表示有意組織快閃黨性侵犯單身女子,邀請網友加入及附上電郵地址,即日引來十九個回覆,一半人對留言厭惡及反感,更有網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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