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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賢仔案被告判囚2至18年 [打印本頁]

作者: 摩連奴領隊    時間: 2006-11-29 04:17 PM     標題: 賢仔案被告判囚2至18年

明報) 11月 29日 星期三 02:40PM
男童岑浩賢被斬案判刑,繼母孔敏儀押後判刑,其前男友判囚18年,兩名刀手分別判囚10年及9年,



曾被特首曾蔭權(相關新聞 - 網站)斥責「人神共憤」的7歲男童岑浩賢(賢仔)被斬案件,今早在高院判刑,負責策劃傷人案的被告曾可威(23歲)被判囚18年,兩名17歲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分別判囚10年及9年。

至於賢仔繼母孔敏儀(20歲)的律師求情時表示,她在2004年嫁給賢子生父岑偉成後,被他傳染性病,其後更懷有身孕,由於岑偉成答應生下小孩後,將賢仔交給其母親照顧。但在小孩出生後,岑沒有履行承諾,令她的兒子缺乏照顧,而她本人亦因患有產後抑鬱症,要求法官輕判。法官將她的判刑押後2周,等候報告。

接載刀手之的士司機伍德榮(47歲)及聯絡伍的中間人楊勝光(25歲)昨日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罪成,分別判囚8年及2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有關案件是他歷來審訊中最狠毒的案件,而受害人只是一名7歲小童,行兇者竟要斬斷其手,故要重判。由於首被告不認罪,判囚18年,而兩名負責行兇的刀手則不值得同情,由於兩人認罪,判罪獲減刑。負責接送的的士司機不知道受害者是小童,亦要判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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