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奶粉廣告拉檯布 3電視台遭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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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12-17 11:09 AM
標題:
奶粉廣告拉檯布 3電視台遭勸諭
[2006-12-17]
【本報訊】「Friso - Play & Learn美素高」奶粉廣告,描述兒童拉下檯布的鏡頭,被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不適宜在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或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播出,即使是在合家欣賞時間以外的時段播出亦「兒童不宜」,局方並向曾播放該廣告的3間電視台發出勸諭。
廣管局11月裁定兩個投訴個案(涉及6宗公眾投訴)成立,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個含有危險動作的廣告。該廣告分別於9月在亞洲電視本港台、無線電視翡翠台和有線電視兒童台播出過。繼後廣管局接獲5名公眾人士投訴,廣告中描述兒童拉下檯布的鏡頭屬危險動作。
廣管局:廣告「非常危險」
局方裁定有關廣告非常危險,容易吸引幼童模仿,而廣告描繪幼兒的母親對兒子的趣怪動作表示讚許,此舉可能令幼童不了解該動作潛在的危險。局方在審議此投訴個案時,大前提是兒童家居安全,即使廣告的主題與兒童冒險精神有關,描繪兒童拉下檯布的動作對兒童來說仍有潛在危險,可能會為他們帶來無可補救的傷害。
該廣告不適宜在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的兒童頻道播出,也不適宜於任何時間在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播出,即使是在合家欣賞時間以外的時段播出亦不適宜。
廣管局已向有關電視台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3章第2段的規定,以及《電視節目守則》第7章第14段有關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以兒童為對象的頻道,必須採取保護兒童措施的規定。
兒童節目 無線播映不足
另外,無線未能在9月9日的規定時段內,提供任何兒童節目;而在9月4日至10日的一星期內,只能提供1小時20分鐘的青少年教育節目。由於無線電視在所述日期少播了1.5小時的兒童節目,而在所述星期內亦少播了40分鐘的青少年教育節目,因此廣管局認為無線電視違反其牌照附表一第7.1(a)及7.1(c)條的規定。
廣管局已向無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其牌照的有關規定。至於有線電視未經無線授權或同意,轉播及包括無線兩條免費頻道,作為其服務的一部分,已侵犯了無線的版權,違反了當時有效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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