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拍拖一定要結婚?日本法院認為一對男女的關係密不可分,判處另嫁他人的女子,賠償男方約8萬元「掟煲費」。 男方「飽受精神打擊」 東京法院周二就一宗男女情變的訴訟作出判決,女方需賠償120萬日圓(7.9萬港元)給男方。這對男女曾以結婚為前提談戀愛,但女方突然向男友提出分手,兩個月後女方更與另一男子結婚。此舉令男方「飽受精神打擊」,於是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賠償1000萬日圓(約70萬港元)。 東京地方法院裁判官片田信宏說﹕「即使雙方沒有訂婚,但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談戀愛。女方雖表示分手後會跟男方繼續保持良好關係,但她不到兩個月就與他人結婚。女方沒有認真履行中止戀愛關係時應盡的義務。」 共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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