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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飛男友要賠錢 女子罰8萬掟煲費 [打印本頁]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6-12-21 08:15 AM     標題: 飛男友要賠錢 女子罰8萬掟煲費

2006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拍拖一定要結婚?日本法院認為一對男女的關係密不可分,判處另嫁他人的女子,賠償男方約8萬元「掟煲費」。

男方「飽受精神打擊」

東京法院周二就一宗男女情變的訴訟作出判決,女方需賠償120萬日圓(7.9萬港元)給男方。這對男女曾以結婚為前提談戀愛,但女方突然向男友提出分手,兩個月後女方更與另一男子結婚。此舉令男方「飽受精神打擊」,於是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賠償1000萬日圓(約70萬港元)。

東京地方法院裁判官片田信宏說﹕「即使雙方沒有訂婚,但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談戀愛。女方雖表示分手後會跟男方繼續保持良好關係,但她不到兩個月就與他人結婚。女方沒有認真履行中止戀愛關係時應盡的義務。」

共同社

作者: wu7yi    時間: 2006-12-21 12:04 PM

如果男女雙方換過來, 判決又是不是一樣
作者: 域奇    時間: 2006-12-21 03:03 PM

唔係掛,我拍過咁多次拖,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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