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親生女」與「繼子」爭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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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翰翰翰
時間:
2007-1-11 05:45 PM
標題:
「親生女」與「繼子」爭母屍
母親死去不足一個月,聲稱為其親生女兒的人興訟,要求「兄弟」交還母親屍體,並要求於今天舉行的殮葬儀式上披麻戴孝。事件鬧上法庭,「親生女」指對方只是繼子,無權辦理喪事。另
一方則質疑「親生女」的身分,法庭調停下雙方共同協辦喪事,同時頒令「親生女」須進行DNA測試驗證身分。
法庭調停共辦喪事
聲稱為死者親生女兒的原訴人李梅(譯音),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讓她領取母親屍體,並有權辦理喪事。她指母親的殮葬儀式今日舉行,並將會在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
被告人歐澤為死者的繼子,原訴人指被告拒絕讓她「披麻戴孝」。與訟雙方均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證明自己與死者的真正關係。
法官張舉能處理此案時,提醒雙方須理性處理事件,最終雙方協議共同辦理喪事,原訴人亦獲准「披麻戴孝」。
雙方須共同承擔一切殮葬費用,但不得動用死者遺產。律師在庭外稱,被告一直與母同住。法庭亦下令原訴人可從屍體中拿出樣本化驗,並接受DNA測試,證實她為親生女的身分。若然證實虛假,原訴人願為對方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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