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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戀童教師出獄再犯案 冒警圖逼10歲童肛交 [打印本頁]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7-1-12 09:11 AM     標題: 戀童教師出獄再犯案 冒警圖逼10歲童肛交

2007年1月12日

【明報專訊】7年前因強迫8歲男生替自己口交而入獄4年半的男教師,出獄後變本加厲再次犯案,他在街上向一名10歲男童冒警,誣指對方藏毒,藉詞帶他到商場洗手間搜身,其間用舌頭舔男童臀部,企圖強迫男童與他肛交,男童幸及時逃脫,並向商場保安求助報警。

犯案時無業的被告林錦榮(40歲),昨在高院承認企圖在未經同意下肛交罪。被告亦透過大律師,向受害人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法官張慧玲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參考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以評估他重犯同類型案件的可能性。

另外,張官又要求控方提交受害男童的心理報告,以及其家長和教師針對男童案發後心理及行為的證供。張官又透過控方勸導男童的家長,即使現階段男童未有受到事件影響,但是否有長遠影響仍是未知之素,故應盡快讓男童與心理醫生見面。

帶往廁格逼除衫侵犯

辯方大律師透露,被告於03年9月出獄後,做兼職及領取綜援維生,案發時他正失業。被告有9兄弟姊妹,一直只有他照顧年老的母親。大律師又表示,被告自知有心理問題,希望能在獄中得到治療。

案發於去年6月20日上午,10歲男童上學途中不小心絆到一塊磚頭,被告即上前向男童警告:「細路,唔好玩磚喎。」被告又自稱警員,指男童身上有毒品,然後帶男童往屯門錦華花園商場3樓洗手間的廁格。

被告先搜查男童的書包,掏出一包丸狀物體,指男童帶毒,後來被告承認那些只是傷風丸。之後,被告要求向男童搜身,叫他脫掉衣服,跪在廁蓋上,面向牆壁,被告突然用舌頭舔男童的臀部,男童即聲言會叫救命,但被告叫他別怕,要與警方合作,否則會捉他返警署。

被告脫褲企圖與男童肛交,但不成功,仍繼續舔男童臀部。男童遂轉頭向被告說:「喂,你做咩呀,我嗌救命﹗」男童立即穿回衣服離開,向商場保安求助及報警。1個月後,警方在被告的住所拘捕他。

曾於聖方濟各英文小學當教師的被告,於96年9月至99年1月兼職當補習教師期間,曾威迫利誘8歲男生,5度在被告住所後樓梯及紅館廁格替他口交。

【案件編號:HCCC169/06】


作者: 翰翰翰    時間: 2007-1-12 02:37 PM

變q態
作者: fck1955    時間: 2007-1-13 01:26 PM

厘啲正式係死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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