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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恐怖懸案 [打印本頁]

作者: 摩連奴領隊    時間: 2007-1-14 02:24 PM     標題: 香港恐怖懸案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綑綁死者

放入鍋蒸,直至血乾,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  

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後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的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傢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 ── 應判誤殺。

溶屍案
案中主角黃大衛 , 因為同時與兩名女性交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 。 這次桃色糾紛令2 8 歲任職空姐的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 方收到 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 門 調查將案件揭發 。 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 已於監獄
服刑, 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 。在上訴期間 , 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 供,獨攬所有罪名,

令黃大衛當庭釋放 ..............


紙盒藏屍案


本港首宗紙盒藏屍案, 案情峰回路轉轟動全港,首次引用科學鑒證協助破案,更成為一個重要爭論點 。

案中被判刑的歐陽炳強 , 在一雪糕店任職夜勤維修員,受害人曾到店中借電話 ,及後失蹤 。

翌日被發現藏屍於紙盒之中 ,並棄置在雪糕店門 外 。 警方經一連串調查後 , 懷疑歐陽炳強與案有關, 並首度引用科學鑒證破案, 其後歐陽炳強的家人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少女其俊發現乳頭被剪,下體毛髮被燒過。

這個案件的犯人已經被釋放了,最近的事情吧 。 反正最詭異的是這個犯人的心理素質好的一塌糊塗,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回應也沒有。

然後就是他到現下也不承認殺了人 。 當年在 認 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 ︰ 「 我雖然簽了字, 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 。 」 總之現下放出來 了, 當年抓他的警察都退休了,但是聽到了這個消息
都表示 ︰ 太可怕了,干了那 麼多年警察就沒見過那麼可怕的,放出來一定不會太老實 。
作者: J兒    時間: 2008-3-19 03:26 AM

奇怪奇怪 其實點解有既真係
又時會估唔到
科學都冇方法?
作者: me2    時間: 2009-8-14 12:29 AM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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