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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winmx又捉人喇 ~~~ [打印本頁]

作者: chiman3312    時間: 2006-1-27 07:38 PM     標題: winmx又捉人喇 ~~~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本港4個互聯網供應商需要向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披露22名涉嫌侵權下載歌曲用戶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以便協會可以民事索償。我們認為,今次裁決為版權持有人向侵權者索償打開了活門,令保障知識產權的工作不再局限於政府部門,對於官民合作遏止日益猖獗的非法下載活動極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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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是本港法院首次審理同類案件。興訟的唱片業協會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披露涉嫌侵權的用戶資料,但由於這項申請涉及私隱保障和互聯網供應商對客戶的合約責任,法官裁判時須小心平衡各方的理據及利益。法官指出,個人資料私隱並非絕對,若當事人牽涉非法行為,法庭可以下令披露。法官又表示,估計每日有200萬個音樂檔案被下載,網上侵權行為極其嚴重,對音樂界造成真實傷害,因此互聯網供應商提供涉嫌侵權用戶的個人資料,是打擊侵權最實際的方法。

今次是繼早前法庭裁定「古惑天皇」網上侵權罪成後,本港另一宗成功保障知識產權的案例。雖然不少人都相信,網絡世界的高速發展,已超過法律的覆蓋\範圍,法庭難以有效保障產權﹔亦有人擔心,法院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將客戶資料交予私人機構,有被濫用的風險。

其實,本港的執法機關一早便可向法院申請,要求網絡商披露客戶資料,但單憑執法機關之力保障版權,難以杜絕侵權行為,民間自發的維權民事訴訟,舉證標準不如刑事檢控高,成功機會更大,官民雙管齊下,阻嚇力量當可倍增,利用網絡科技大規模侵犯版權的風氣亦可望收斂。

香港法院在保障人身和言論自由不受政治侵害上,一向聲譽良好,有獨立的法官把關,下令互聯網供應商交出用戶資料,應該不致損害互聯網上的言論及資訊自由。如果出現濫用的情
作者: 托迪仔    時間: 2006-1-27 07:39 PM

係呀...我覺得佢咁搞法...
只會令到事件愈黎愈差 =.....= 唉
作者: chiman3312    時間: 2006-1-27 07:57 PM

引用:
原帖由 托迪仔 於 2006-1-27 07:39 PM 發表
係呀...我覺得佢咁搞法...
只會令到事件愈黎愈差 =.....= 唉
捉極都冇人dl ga 啦 = =
作者: jerrylo    時間: 2006-1-28 02:46 AM

引用:
原帖由 ㊣修羅-黑暗㊣ 於 2006-1-27 11:59 PM 發表
捉到我至算喇,呵呵
下一個一定會係你
作者: 笨笨~    時間: 2006-1-28 03:02 AM

我都好耐冇用winmx 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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