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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被人強姦 ... 兩女生罰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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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龍~ 於 2007-9-14 09:52 AM 發表


你又錯了.. 係 試泰窿
XDDDDDDDd
你就一定係獅狒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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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龍~ 於 2007-9-14 10:29 AM 發表
我又係時候訓lu...重有5日倒數回港   
XDDDDDd
早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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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修羅-黑暗㊣ 於 2007-9-14 10:47 AM 發表
獅狒龍,我諗到同你玩乜喇
包你感到好刺激,呵呵呵呵
返黎你就知
有咩好野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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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無謂人 於 2007-9-14 11:00 AM 發表

有咩好野玩呀
可能就係過公車
朋友們!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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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原來你地

同志網認識 情變燒炭揭發
青年戀男童同居同上學
14/09/2007


承認與未成年少男肛交的十八歲被告常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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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青年在同志網站認識十五歲男童,迅即熱戀,青年搬到男童家同居,期間兩人多次肛交和口交,男童則轉到愛郎的學校讀書。兩人其後情海翻波,男童燒炭自殺不遂,留下遺書令兩人關係曝光,青年被警方控以與未成年男性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等四項罪名。他昨日在高院認罪,法官形容本案性質嚴重和突兀,「兩個少年共賦同居,好似夫妻咁生活,實在好少見!」更質疑家人為何不理?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始判刑。

法官表明,要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是希望了解家人在事件中的反應、兩名少年的情侶生活模式,再作判刑。被告的律師則稱,其實雙方家長也相識,一直以為兩人是要好朋友。

男童為青年轉校
十八歲的被告常國榮,為應屆中五畢業生,昨承認於去年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兩項與當時仍未滿二十一歲的事主發生同性肛交及兩項非禮罪。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去年一月在同志網站認識,翌日相約見面。去年二月,事主首次帶被告回家介紹予家人認識,當晚兩人首度在事主房內肛交及口交。

去年三月,被告搬入事主家住,期間發生過數十次肛交。事主母親曾詢問事主與被告關係,事主直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被告是他的戀人,坦承兩人曾肛交。事主母親得悉後,勸導事主不要再作這樣的事,否則他會後悔,但事主仍與被告維持關係,後來更轉校入讀被告就讀的學校。

及至去年十二月,被告漸少到事主家過夜,今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告向事主提出分手,事主翌日在家燒炭尋短見,幸母親回家撞破,報警將事主送院。警方在現場檢獲事主長五頁的遺書,內容披露了與被告的親密關係。被告當晚往醫院探望事主時被捕。

辯方律師昨日在庭上求情時稱,此案與一般少男少女情到濃時發生非法性交案無異,希望法官不要因為二人有肛交而判被告入獄。被告剛考過會考,已報讀的展翅計劃課程亦剛開學。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0914/20070914022529_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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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len_sze2000 於 2007-9-14 11:02 AM 發表

可能就係過公車
係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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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yo8088 於 2007-9-14 11:08 AM 發表
咩原來你地

同志網認識 情變燒炭揭發
青年戀男童同居同上學
14/09/2007

...
鴨頭成日留意呢D新聞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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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下D會員有無上報姐
引用:
原帖由 無謂人 於 2007-9-14 11:49 發表
鴨頭成日留意呢D新聞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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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iyo8088 於 2007-9-14 01:44 PM 發表
睇下D會員有無上報姐
睇你自己D新聞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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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唔係新聞讚我係一隻清純小鴨仔
引用:
原帖由 無謂人 於 2007-9-14 13:52 發表
睇你自己D新聞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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