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 遭輪姦女郎判監打鞭 各界譁然•政府尷尬
沙地阿拉伯•遭輪姦女郎判監打鞭
各界譁然•政府尷尬
updated:2007-11-22 16:01:05 MYT
(利雅得訊)沙地阿拉伯一名女郎遭輪姦後,竟然還被判處6個月監禁和鞭笞200下,各界譁然。
這名女子已矢言提出上訴。而這起案件被廣泛報導後,經讓沙地政府尷尬不已。
受害者的代表律師拉希姆指出,總的來說,這宗案件“暴露了沙地司法制度的嚴重問題”。
當局並未公佈這名19歲受害者的身份,但由於她來自東部什葉派居回教徒多的蓋提夫,故被人稱為“蓋提夫女孩”。
被責與非親屬男性獨處
這位女子於2006年10月遭輪姦,但法院卻以她與一名非親屬的男性同處一車內,結果判她鞭笞90下。
高等司法理事會較後裁定發回重審,但法院在11月14日反而加重對受害者的刑罰,判她監禁6個月及鞭笞200下。
法院消息告訴英文報章《阿拉伯新聞》,法官決定加重判刑,是因為受害者“企圖透過媒體刺激和影響司法裁決”。
受害者的代表律師拉希姆的律師執照則被吊消,同時被司法部傳召出席12月的紀律小組會議。
法院認為,這名當時年18歲的女孩有罪,因為她和一名陌生男子在一起,後者持有她的照片,而她顯然想把照片要回來。
據報導,兩人遭到7名男子挾持和性侵。
拉希姆指出,法庭辯稱“少女犯錯在先,如果她沒有與這名非親屬的陌生男子獨處,輪姦事件便不會發生”。
受害者是沙地少數的什葉派回教徒,向他施暴的則是遜尼派回教徒。
這7名強姦犯原先被判處1至5年監禁,法院上週也加重他們的刑罰到2至9年。
在沙地,強姦罪犯將被判處死刑。但司法部週二稱,由於“沒有目擊者”和“沒有人認罪”,因此法院判他們監禁。 (星洲日報/國際•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