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開始,又一東西完成其歷史使命。港澳居民來往大陸使用了30年的「港澳同胞回鄉證」(簡稱回鄉証)正式退役,以後將全面使用高科技的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回鄉卡)。
回鄉証,這本「啡簿仔」自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簽發,而由於之前已發出的仍可繼續使用至期滿,因此啡簿仔便進入了長達十年的「淡出期」。到2008年12月31日,最後一批終於到了期滿之時,啡簿仔始正式步入歷史。
說起來,「啡簿仔」也絕對稱得上是港人的集體回憶。小時候跟家人回鄉,當時要在回鄉証內申報各人身上的自用免打稅物品,這有很多對當時「自視甚高」的港人來說只是Cheap貨而已: xx牌手錶一隻、xx牌相機一部(雜牌就不填牌子了)、金鍊一條、戒指一隻、港紙現金一千元..........。 為減少遺失的麻煩,父母都不准我們攜帶「娛樂孖寶」:Walkman和電子遊戲機,(當時連discman還未有,遊戲機只係單色和冇得換帶,更枉論甚麼手機、Notebook、PDA等先進玩意了),加上當時水陸交通都比現在慢得多,到廣東省各地往往要用上一天時間,因此旅途真算得上「坐監」。
以前出入境,和PASSPORT一樣,回鄉証都要在過關時蓋印,註明日期和口岸名稱,記綠著大家的「遊歷」,去過北京、上海等的都會拿出來炫耀一番,而甚麼羅湖或廣東某某口岸之類的都只視為「返鄉下」而已,算不上甚麼旅行;對太太們而言,更加是監察老公的「工具」,經常返大陸的「麻甩佬」,小心被老婆發現包二奶或嫖妓,隨時家變。
講開又講,當年有一個傳聞,若是返大陸嫖妓而被公安捉到的話,回鄉証會被蓋上一紅色大字「
嫖」,雖然後來經過公安局多次否定,但傳聞至今仍未消除,一直成為對各男士們的另一種「警告」。
九十年代後期,中港關係密切了,到大陸不用申報物品了,再後來,增貼了BARCODE,出入境也不用再蓋印了。回鄉卡出現後,可放入銀包,比起大大本的「啡簿仔」攜帶方便(當然被打荷包的話回鄉卡亦會一齊無了),連過關手續更快(即使後來啡簿仔亦裝上BARCODE仍然較卡慢),有些經常往來穿梭中港的人,為貪方便甚至不等到期便將之換了新卡,當然也有死硬派誓死堅持用到最後一日,目的除情意結外,也為了將幾百元的證件費用到盡。
今天,昔日高人一等的港人都淪為「港燦」,返內地的消費的人已非常普遍,也有人因工作關係而一天之內多次往來兩地,相信通關手續一定會隨時代不斷簡化,不久將來連回鄉卡也會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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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風少 於 2009-1-20 10:11 AM 編輯 ]